各办(中心)、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百丈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百丈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二)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余杭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杭余规划资源〔2023〕13号);
(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23〕11号);
(四)评估丈量标准按国际GB/T17986-2000《房屋测量规范》;
(五)其它有关征地拆(搬)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搬)迁补偿政策
(一)适用范围:百丈镇范围内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辅房及其附属物补偿适用。
(二)被补偿人:被补偿人指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农村宅基地作为认定依据,一宗宅基地上房屋内所有人员,无论户口簿多少,只作为一个“被补偿人家庭”。
(三)被补偿房屋:被补偿的房屋面积以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结果报告为准。
1.房屋占地面积的确认
(1)按照建房报告审批同意的占地面积,结合现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数可审批面积,两者就高认定。
(2)认定标准为我镇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2.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确认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占地3.5层所含面积及认定的辅房建筑面积之和。
(1)辅房按每宗宅基地不超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认定。超出部分不予认定。
(2)合法主房层数确认:合法主房楼层以3层为限,主房1层按照2层计算,2层按照2.75层计算,3层及以上主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3.5层计算。
(3)主房面积不足批准面积的。可用其它建筑面积予以补足,其补足部分补偿价格按照实际建筑相对应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确认补偿。
(4)房屋丈量和面积计算标准
①架空层(有永久性上下楼梯)层高在2.2米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建筑面积:含1.7米-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含1.2米-1.7米以下的按25%计算;1.2米以下的按15%计算。
②阁楼(有上下楼梯)高度在2.2米以上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阁楼2.2米以下部分按实际建筑面积的25%计算。如阁楼涉及有多个独立、高低不一的人字型顶的,该部分按投影面积的75%计算。
③技术层、隔热层按实际面积的15%计算。
④挑阳台、挑廊、室外楼梯、走廊、廊檐、炮台及门厅不计落地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但不计入合法面积。
(四)合法建筑面积内装修、附属物补偿
1.已确认的房屋合法面积建筑内的装修由被补偿人自行选择以下任一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按实补偿法:
对被补偿人一宗宅基地上的所有装修,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并额外给予装修评估值的15%补助。
(2)包干补偿法:
以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包干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2.对被补偿人一宗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按实补偿。
3.对被补偿人的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三箱电表、燃气入户初装费等按相关部门现行标准价给予移位补偿。
4.超面积部分房屋主体结构及装修附属物,被补偿人配合拆(搬)迁工作的,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评估价的90%给予补偿,超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5.突击装修或建设:对政府发布通知后发生的装修或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五)奖励政策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评估、签约、腾空等奖励
1.按时评估奖:按时进场评估的,奖励每宗宅基地10000元。
2.按时签约奖:在规定签约截止日前按时签订拆(搬)迁补偿协议的,每宗宅基地房屋奖励50000元。在规定签约截止日前未签约的,取消奖励。
3.按时腾空奖:在规定腾空截止日前按时腾空并交房的,每宗宅基地房屋奖励35000元。在规定腾空截止日前未腾空的,取消奖励。
4.查漏补缺奖。考虑到被补偿人核对评估内容过多,过程复杂,时间过长等因素,为了保证被补偿人合法利益,签约时不再进行查漏补缺补偿,给予每宗宅基地房屋一次性奖励30000元。
5.无突击装修抢种奖。为鼓励被补偿人对被搬迁房屋不进行突击装修、非正常装修或恶意装修、搭建、增设设施设备及抢种行为等,经项目组现场确认后,给予每宗宅基地房屋一次性奖励30000元。
6.提前签约奖。在规定签约日提前1日以上(含)签订拆(搬)迁补偿协议的,每宗宅基地房屋奖励20000元。
7.整体签约奖。每个拆(搬)迁项目或每个拆(搬)迁区块的被补偿人按时完成全部签约的,该(搬)迁项目或拆(搬)迁区块每宗宅基地房屋另行奖励30000元。
(六)其它相关政策
1.搬家费:按照市、区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需二次搬家的,按两次计算。
2.过渡费:按照市、区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迁建安置临时过渡期限从被拆(搬)迁人腾空之月起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一年止,过渡费在房屋腾空后一次性发放24个月。因被拆迁人个人原因超过过渡期限的,超出时间部分不给予过渡费及安置补助。
3.被拆(搬)迁人在外过渡期间,发生红白喜事的,按实际发生次数补偿5000元/次。
4.宅基地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搬迁补贴:商业类(零售、餐饮等)根据经营规模大小,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搬迁费;机械、加工、维修类等,根据经营规模大小,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搬迁费;设施设备齐全的民宿(包括含餐饮的民宿),且一年内实际营业的,根据经营规模大小,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搬迁费;以上各项搬迁费,同一家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不同类型的,就高补助,不重复补助。所有经营户必须在签约之前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动迁公司,由动迁公司进行审核。涉及经营户装修部分补偿由房东自行处理。
5.原私有住宅作营业用途的,仍作住宅用房处理。
6.在规定时间腾空住房的被补偿人,除评估报告上注明移位的物品外,如有拆除则根据评估清单所确定的价格进行扣除。验收合格后,旧房统一由拆(搬)迁人组织拆除。
7.隐蔽工程补助。考虑到搬迁区块房屋基础存在塘渣回填处理等情况,根据塘渣回填工程量,每宗宅基地隐蔽工程补助不超过100000元。
(七)安置
1.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符合新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房屋实行农居点统一迁建或“散户自建”的审批形式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形式由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商定。统一迁建的由村落实安置地块,完成三通一平,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交由农户自行建设,安置地块建设费用镇政府按20万元/宗拨付到村。“散户自建”形式安置的,由被补偿人自行选址建设安置,政府给予每宗宅基地一次性补助综合配套费20万元。
2.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房屋世居房和空壳房。世居房指按照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手续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虽不在册但一直居住在被补偿房屋内。空壳房指被拆(搬)迁户户主及家属户籍均已属城镇居民,且工作、经营、生活、居住等也均在城镇,但在农村还有祖传房屋,且房屋是空关或借(租)给他人居住的。以上两种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具体参照余杭区相关政策结合百丈实际情况执行。
三、资金结算
被补偿人签订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支付拆(搬)迁款的50%,房屋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四、本办法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它
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百丈镇范围内,执行中如遇实施办法中未明确的事宜,另行会议研究明确。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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