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保障项目有序运行,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文件精神,制定《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保障项目有序运行,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通过新建改建工业楼宇,购买商业楼宇,购置农民多高层项目商业、配套房产,开发特许经营、综合体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在2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补助60%,政策年度内每村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上年度(指产权证书实际取得的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低于250万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建设前进行报备;在当年第四季度或者次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申报。

(四)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内容分为存量资产改建整修类、经营性资产新建类、经营性用房购买类三类。

(五)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

1.操作流程

①项目报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镇街审核上报——区级部门备案);

②项目申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镇街审核上报——区级部门认定);

③资金拨付。

2.项目申报材料

①存量资产改建整修类: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镇街班子会议纪要等;

②经营性资产新建类: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镇街班子会议纪要等;

③经营用房购买类:项目总结、购销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发票等)、房屋产权证明、镇街班子会议纪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

(六)其他说明

1.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政策年度内(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完成产权证书办理,在政策年度内未完成的,按产权证书实际取得年度的当年政策给予补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纳入扶持补助范围。

2.本轮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全区补助资金总额,结合区资金预算安排分年度拨付。

二、“村建民用”项目

(一)政策内容

村集体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有偿提供给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设施用房等生产基础设施。

(四)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

1.操作流程

①项目立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镇街审核上报——下达建设计划);

②项目建设;

③项目验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验收——镇街初验——区级部门验收);

④资金拨付。

2.项目立项材料

“村建民用”项目申报书、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含批复、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设施用房租用(意向)协议或有偿服务证明材料等。

3.项目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项目竣工资料、资金审计报告等。

三、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

(一)政策内容

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对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形成的社会效益给予50%的补助。

(二)社会效益范围

社会效益按照税务年度内,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所形成的税收按规定程序上报减免后实际缴纳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来计,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种税种。

(三)申报主体

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全资公司。

(四)操作流程

村组织申报——镇街初审——第三方审计——区级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四、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

按照《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20〕19号)文件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指导。

五、村级经营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

开展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产生的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10万元,政策年度内最高补助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上年度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下,且村级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经营性收入的比率,其中因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村建民用”项目而产生的贷款不计入村级债务统计范围)控制在300%以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且不存在欠息、贷款逾期等违约行为。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须为2024年1月1日后,通过区级部门认定或立项的,由村级组织负责实施的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村级经营性项目,且已支付贷款利息。

(四)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金额自贷款进入实施项目起计算。当年度内,同一村级组织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年度(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内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

1.村组织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①《余杭区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②《余杭区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发放、还贷、结息情况表》(附件2);

③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设合同等材料;

④申报主体与承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⑤贷款发放及还款凭证;

⑥结息凭证。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对主体是否符合贴息对象和范围、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村级经营性项目等内容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3银行审核。相关承贷银行对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贷款合同真实性、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核,对贷款付息金额进行盖章确认。

申报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主体是否符合贴息范围、贷款用途是否用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贷款合同及贷款金额是否真实、贷款利息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审计,并计算贴息金额。

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对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拨付贴息资金。

(六)其他说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余杭监管支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承办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好贷款贴息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合规放贷行为监管;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力度,确保贴息的贷款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并逐笔建立台账。

本文件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余农发〔2024〕156号.wps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