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印发了《余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以来,中央、省、市各级层面均高度重视保租房工作,陆续出台政策支持发展保租房。2022年,省建设厅等4部门明确: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建设成本、运营管理成本、租金价格等因素,研究出台保租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支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筹集(含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环节。2023年,市住保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制定保租房资金使用政策,建立合规、合理的项目补助机制,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并将补助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问:请问余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的目标任务是多少?

答:十四五期间我区共需筹集保租房5万套(间)。

问:请问《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97号)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32号)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实施对象?

答:《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余杭区行政范围内。实施对象为在《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发文时间(2021年6月24日)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实质性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纳入保租房管理体系的运营项目。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补助标准?

答:《实施方案》共涉及基本规定、补助范围、资金监管等八个章节,在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条件和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支持发展保租房建设筹集、可持续运营两方面。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建设筹集类(含装修改造)

主要用于推动利用各类土地新建;闲置、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持房源装修改造。补助标准:新建的保租房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建安成本给予补助;闲置、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和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持房源装修改造的保租房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建安成本给予补助。

(二)运营管理类

主要用于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并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保租房项目。补助标准: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由有住房租赁资质的专业运营主体运营的保租房项目,每年末由项目所属镇街开展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评价工作。项目评价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情况评定指标体系》进行运营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合格项目按照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年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合格项目不予补助。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答:首先由余杭区住房保障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保办”)按年度统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递交资金补助申请至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初审和区住保办复审、评审后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拨付补助资金。

问:申报专项资金有什么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

答:同一项目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住房补助政策。

问:如何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

答:区住保办会不定期检查项目运营情况,若发现违规行为,则依规处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到位。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情况将从哪些方面进行评定?

答:将从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配合度三个大类进行考核,在此之下又细分房源规模、租金定价等11个小项进行评定,具体可查看《实施方案》。

问:本《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继续实施和延续期。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靓星       

联系电话:88729639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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