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余杭区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统筹执法资源,根据《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以及《杭州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杭委发〔2022〕1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锚定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全面深化区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区域整体智治格局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聚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全区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动“综合执法引领、专业执法联动”的行政执法“余杭方案”基本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余杭”硬核成果。

到2022年底,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区域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8支;专业执法领域事项清单100%梳理完成,行政检查事项100%全覆盖。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大幅减少,执法事项基本集中在综合执法队伍和专业执法队伍;深化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下沉镇(街道)执法力量占65%以上。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成为全省改革成果的重要展示窗口。

三、构建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

(一)建立健全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区政府、镇(街道)承担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主体责任,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指挥中心统筹本行政区域执法、监管计划,管理考核辖区内执法检查、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队伍、专业执法队伍和综合执法队伍以及各镇(街道)监管和执法队伍均接受指挥中心调度、协调和任务指派,及时响应和执行指挥中心发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指令,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实现执法监管“全闭环”。

(二)建强区级行政执法集成应用平台。依托区数智治理中心,建强区级行政执法集成应用平台,统筹“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运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确定的职责边界清单,实现行政执法线索录入、派单、监督、管理、处罚、反馈一体化运作。区级层面的指挥机构如后续市级层面有变化,根据市级工作要求调整。

四、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

(一)更大力度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以“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为导向,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即《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年本)》)基础上,整合执法事项,档案、林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统战(民族宗教)、民政、人力社保、住建(建设、房地产、物业管理、人防)、退役军人事务、商务(粮食物资)等11个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原则上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范围。执法事项和执法队伍划转后,原有执法队伍不再保留。根据“管罚分离”基本原则,原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保留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8支专业执法队伍,构建形成“1支综合执法队伍+8支专业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试点实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镇(街道)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属地镇(街道)镇长(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综合执法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通过派驻或赋权等方式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区级执法人员“区属镇街用共管”,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赋权的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向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考核以属地镇(街道)为主,8支专业执法队伍通过派驻等形式接受镇(街道)的统一管理,确保实现“部门集结、镇街指挥”,派驻人员按照下沉镇(街道)人员待遇安排。其中派驻中心镇的执法力量可辐射周边其他镇(街道)进行执法,实行“1+X”片区模式。同时,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建立涵盖镇(街道)经济、人口、社会治理、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对配置条件成熟并通过评估的镇(街道)依法赋予区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理顺执法层级。按照基层执法为主,避免重复执法的原则,区级主要按职责查处、审核案件,管理监督基层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以镇(街道)名义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赋权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法制审查由相关业务部门予以支持。专业执法领域中央、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强化监管执法一体化

(一)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原则,筑牢监管闭环链条。业务主管部门全面编制并认领覆盖各级各领域监管事项总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严格落实审批监管、备案核查和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并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事项机构整合到位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固定监管对象以外的日常巡查,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动执法队伍一体联动。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一体联动,保留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队伍领域执法队伍,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加强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协调指挥,各领域执法队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进行调度,协同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构建全区行政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建立基层执法协同机制。镇(街道)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机构“一体化”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指挥功能。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六、创新数字化监管执法

(一)创新执法监管集成应用。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高危领域,围绕“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对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制定执法、监管计划,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提升执法全流程数字化。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精准化治理,推进余杭综合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建设。归集共享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检查情况、违法处罚情况、行政许可等数据信息,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功能闭环。拓展移动端一体化和非现场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执法流程再造,推进线上裁量基准智能区配、执法要素自动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让群众零次跑,让队员无需跑”。

七、规范执法队伍建设

(一)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根据执法监管实际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统一编制类别,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交流管理机制。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编制和人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有效应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实行以行政执法绩效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评议制。

(二)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先行锁定现有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在市(区)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结合事项划转比例、监管执法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划转现有执法人员编制,做优做强综合执法队伍,做精做专专业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协辅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禁止在行政执法岗位使用执法辅助人员。保障行政执法协辅人员用人额度、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全面落实“四化”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打造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数字化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完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相关制度,探索开展基层律师驻队,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区直各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合力,把“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加快形成“综合执法统筹、专业执法联动”的行政执法“余杭方案”。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涉及镇(街道)执法办案经费、执法车辆配备、办公营房装修等经区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衔接。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法人员伤亡抚恤等,激励执法人员全身心干事创业。

(三)科学考核评价。建立对执法部门和镇(街道)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使执法力量、执法投入与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相匹配。加强下沉人员考核管理,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统筹制定下沉执法人员考核管理、评优评先和提名任免办法。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28日起执行。

余政发〔2022〕2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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