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62)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拟予登记权利人

  

权利面积

土地

权利类型

1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农民集体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

7582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2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农民集体

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

4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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