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名尚美发店(经营者李某某):你违法使用童工一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杭余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49号)因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杭余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4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杭州余杭名尚美发店(经营者李某某):
本机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2025年1月10日对你送达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5年1月26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并一并履行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金钱给付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3.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朱燕红,联系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2号楼,联系电话:0571-89516475。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