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5年1月7日
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司法部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和《杭州市司法局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司〔2024〕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是指对由区司法局指派、财政经费补贴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已纳入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考核的律师、以村(社区)集体资金自行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二、 任职条件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自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在余杭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四)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与调整
(一)区司法局指派
余杭区内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选拔业务能力强、熟悉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基层群众工作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作成推荐名录报送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结合村(社区)的需求反馈,在选送的推荐名录中指派,原则上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1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内调整
年度服务周期内,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职、村(社区)对法律顾问服务不满意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由法律顾问或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由镇(街道)初审,报区司法局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工作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对接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日常履职对接与监督,每年年底开展综合评价,并将意见建议报所在镇(街道)。
(二)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初评。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指导和履职监督,负责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和镇(街道)部分经费发放,并将初评意见报区司法局。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法律顾问予以教育和督促。
(四)区司法局负责统筹全区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人员的调整与安排,承担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纪律监督、年度考核及数据汇总,发放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司法所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指导和抽访督导工作。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开展值班咨询。开展值班咨询服务,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四个镇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半月到村(社区)值班半天,其余镇(街道)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到村(社区)值班半天,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
(二)参与纠纷调处。协助村(社区)调解组织对发生在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每季度在村(社区)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或者至少参与一次法治宣传。
(四)助力基层治理。根据村(社区)要求,参与起草、审查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信息报告处置。对村(社区)突发性、群体性等纠纷,在掌握信息后,要及时向村(社区)汇报,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事项。
六、考核方式
村(社区)法律顾问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内容包括基础考核、质效考核二部分。基础考核包括坐班服务、普法宣传、重大事项参与等基本服务事项的执行情况。质效考核是指将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考核与村(社区)年度“三源治理”工作成绩捆绑考核,由所在镇(街道)统筹赋分,质效考核应遵循多方参与、过程管控、实绩导向、集体评议等原则。考核分值低于60分或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原则上将不再担任下一年度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评分详见《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七、考核时间及程序
考核期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按照村(社区)建议、司法所月度抽访、所属镇(街道)初评、司法局终评的考核程序进行。
(一)村(社区)建议。每月及年底对法律顾问提交的工作记录本中的相关服务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督促法律顾问落实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考核建议及工作记录本报所属镇(街道)。
(二)司法所月度抽访。各司法所每月实地走访村(社区),抽查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听取村(社区)的工作反馈,督促法律顾问日常履职,并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抽访表。
(三)镇(街道)初评。各镇(街道)于每年12月底结合村(社区)的考核建议、司法所月度抽访情况等工作资料出具初评意见,填写《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汇总表》报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履职台账由各镇(街道)统一保管。
(四)区司法局终评。区司法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采取电话回访、查阅法律顾问台账资料、实地走访顾问村(社区)等方式进行,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单位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补贴发放
考核结果与年度补贴挂钩,如有扣分,按照比例扣减相应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度服务经费申请。
(一)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为12000元/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除市级承担外的补贴资金,根据《余杭区鼓励律师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二)补贴计算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补贴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测算,考核共计100分,经费结算以具体分值计算。其中担任法律顾问不满一年的,按具体服务月份计算考核分值及补贴。
(三)补贴支付方式。镇(街道)补贴在次年年初考核结束后支付,区级补贴待市级补贴下拨后一次性共同支付。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的考核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余司〔2016〕16号)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