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规范露营地项目建设,引导露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专班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完善露营旅游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前期管理

由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编制项目方案,经多部门联合审查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行政许可。

(二)实施管理

各镇街负责管理属地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单位主体应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及时对露营地项目作出相应调整。

(三)安全管理

投资方严格落实安保责任和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属地政府。

(四)项目验收及评定管理

1.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在项目完工后组织自查,并向属地镇街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进行多部门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通过后进行经营备案,及办理变更手续。

(五)监督管理

1.自本办法发布日起,对于辖区内已建成运营和在建露营地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2.存在问题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申报流程

1.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编制项目方案,报送属地镇街备案初审;

2.经属地初审后,进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出具项目论证意见及项目批复;

3.联合审查通过后,办理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行政许可;

4.项目执行;

5.项目完工后自查,并报送属地镇街申请初验;

6.通过属地镇街初验后,有关职能部门对露营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7.露营地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经营备案。

8.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建设主体或运营主体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需对露营地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的,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项目目标无法实现需要终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终止手续。

(1)调整内容不涉及土地、林地和其他原则性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编制变更说明,报属地镇街存档备案备查;

(2)调整内容涉及土地、林地和其他原则性条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方案提交属地镇街后,依照程序由多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四、职责分工

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露营地项目推进;负责露营产业规划设计方案的业务指导,并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各部门完成方案联审,明确具体建设内容且符合规范要求后,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备案。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负责指导露营地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露营地经营主体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限流等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露营地项目用地指导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对露营地项目选址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审核。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地方做好露营地占用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情况的监管工作。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区露营地林地占用审批;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等露营地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林地上的露营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露营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指导工作;负责露营地合法经营场所内售卖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露营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露营项目招引;负责露营地日常监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负责露营地申报初审、推荐,做好管理和考核协助等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吴宾

联系方式:0571-895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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