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百丈镇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百丈镇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百丈镇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和《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执行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镇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百丈镇行政区域内列入征地红线范围需征收的土地。

二、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办法

1.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地块所属村(社区)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主体,村(社区)应积极开展和推进土地征收工作。镇对村(社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将给予定量考核和奖励。

2. 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对于被征组与组、村(社区)与村(社区)界址,由相邻组、村(社区)指界后确认,并由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镇相关部门。

3.土地征收面积根据规划资源分局批准的红线图面积确定,平原面积按测量投影面积上浮3%,山坡面积按测量投影面积上浮6%,并由村、组做好分配和平衡工作。

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杭政函〔2020〕70号和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文件规定,我镇属杭州市六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除林地以外)补偿资金标准为4万元/亩;征收林地按60%计算为2.4万元/亩。征收建设用地10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6万元/亩。征收镇(街道)、村集体和被征地组征地涉及被征地人员安置完毕后的所剩余土地(简称:橡皮地)按10万元/亩一次性进行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参保资金标准。征收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六级区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参保资金标准为2.5万元/亩;征收林地按60%计算为1.5万元/亩。涉及参保安置的全额抵缴;涉及货币安置的,相应列支费用发放至村(社区),村(社区)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个人,具体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2.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万元/人。征收林地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时,按征收其他农用地的60%确定。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核参保安置指标时,涉及被征地所在组人均耕地之比高于1.0的按1.0计算。征地参保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全额抵缴。

(三)地表附属物补偿标准

1.为有效遏制突击性抢种,杜绝重复补偿,征地工作启动时镇相关部门现场取证保留影像资料,征地工作启动后突击性抢种经营的一律不予补偿,已征土地作物属一次性补偿,再次种植一律不予补偿。

(1)白畈地、季节性农作物、荒山山林补偿4000元/亩;茶园、小竹林等补偿8000元/亩;毛竹林补偿11000元/亩;池塘按水域面积补偿5000元/亩。种养殖物经面积测量后不再进行实物清点评估,补偿后种养殖户在一周内自行迁移种养殖物等相关地表附属物。

(2)苗木基地、蔬菜大棚、特种种养殖及其他地表附着物等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按评估所得迁移费进行补偿,并由种养殖户自行迁移、拆除相关地表附着物。

(3)遇(1)(2)条未规定的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2.坟墓搬迁:单穴补偿8000元,双穴补偿10000元,多穴位的,每增加1穴增加补偿1000元/穴,并由坟墓所属农户自行搬迁至村公墓,以上补偿费用农户包干使用,迁坟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做额外补偿。

3.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支持征地工作的村,按征地面积奖励补助村20000元/亩。

四、本办法在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府部门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所有。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制定《百丈镇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余百政〔2024〕6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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