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人:董玉明,坐落:余杭镇坝潭桥304室,房屋建筑面积40.89平方米。
产权人:鲍行鑫,坐落:仓前塘路36号,房屋建筑面积148.02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余杭区凤新路 366 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