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十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余市监撤决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因杭州十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余市监撤决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是:决定撤销杭州十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07月02日及之后经核准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5号)领取杭余市监撤决字[2024]004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撤销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撤销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杨敏、古雪鹏 联系电话:0571- 8627989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5号(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306室)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杭余市监撤决字[2024]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