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赣鹰) 近日,记者从区科技局获悉,《余杭区创新载体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出台,重点培育符合五大产业导向的科技孵化载体,强化统筹各类载体空间资源、优化载体招引流程、提升载体运营绩效,力图引领区内创新载体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高能级跃升。

《意见》明确支持建设成果转化载体,鼓励平台、镇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商等机构,创建园区、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补助;新建创新载体每年可参与年度考核,单个创建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年度考核奖励1500万元。

政策适用范围涵盖余杭区范围内人力资源、楼宇、小微企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知识产权等各类经区级联席会议认可的创新载体的创建主体。创新载体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创建补助,对在区内成立子公司新承租运营的新增创新载体,根据其地上面积给予创建主体最高50%的首年租金补助,租赁价格须经评估或审计,补助方式为差额累进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综合考核奖励,该奖励分为单项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两部分。

存量和新建创新载体每年可参与单项考核,该考核体现出区级部门对于创新载体的绩效评价,涉及区委人才办的人才引培奖励、发改部门的星级楼宇奖励、经信部门的小微企业园奖励、科技部门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奖励、市场监管部门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质量奖励。单个创建主体每年可获得的单项考核奖励总和最高为500万元。

新建创新载体每年可参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体现出产业平台、镇街对于创新载体的绩效评价。单个创建主体每年可获得的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为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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