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10202100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10202200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10202200026号),因许可相对人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予以注销,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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