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余杭“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本《意见》涉及工作举措共计30条,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2018〕1号)、《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6〕51号)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范围:余杭区全域的农村地区。

四、政策框架:考虑到“三农”政策的延续性,在“富村惠农双十条”的基础上,沿用“村十条、农十条”的框架体系。

五、行动目标:2021—2023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2%以上,全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收入年增长1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8%以上。到2023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43亿元,村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村均100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0元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5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6以内。

六、政策资金:经统计测算,“强村富农”新政策测算每年需兑现财政资金约5.80亿元,其中集体经济1.1亿元,粮食蔬菜直补1亿元,农业产业发展3.7亿元。

七、主要内容:本《意见》由总体要求、行动目标、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保障措施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对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说明。

(二)行动目标。对本《意见》的三年行动应达成的目标和成果进行说明。

(三)发展村集体经济。支持村级开展经营性项目、统筹实施联合体发展项目、鼓励村集体探索发展新路径、支持“村建民用”促进增收、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强化公共价值激励、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米袋子”、“菜篮子”基础、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做好种业保障和发展工作、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数字农业建设、推进农业“机器换人”。

(五)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企业提升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强化品牌打造和产品营销、推进农业“双招双引”、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全力开展提低助困行动。

(六)保障措施。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强乡村用地保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组团协作机制、推进政策落地生根。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钟玉良

联系电话   0571-8872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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