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我区乡村产业转型提升,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根据《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精神和余政办简复2022第146号要求,现将《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推进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推进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我区乡村产业转型提升,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根据《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论述,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文化为灵魂、旅游为平台,大力开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多重功能、多种模式、多元价值,进一步增强农文旅产业聚合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优势互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三年累计打造省级白金宿、金宿和银宿共15家,五星、四星农家乐共40家,建设民宿农家乐集聚区5个,推出休闲观光旅游精品线路5条以上。重点培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网上农博余杭馆展销平台,全区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额1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区、镇街、村和企业优势,抱团发展、精准发力,四级联动全面提升全区农文旅融合发展水平。

三、具体举措

1.规范提升农家乐(民宿)产业。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发展水平,打响余杭农家乐(民宿)品牌。对获得省白金宿、金宿、银宿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五星15万元、四星1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农家乐(民宿)评选活动,给予三星5万元的奖励(农家乐、民宿评级可同步申报,荣誉同享,奖补资金不同享)。

2.着力培育农家乐(民宿)精品亮点。对精品农家乐(民宿)新增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万元投资,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推进农家乐(民宿)集聚发展。围绕业态配套、运营管理、主题氛围营造等内容,重点开展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建设,每年不超过3个,由镇街具体实施,区财政按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全国性荣誉的,给予村集体30万元奖励。

4.鼓励三产融合延伸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主导产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提升农业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收益。对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的,当年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扶持农文旅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实施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过3个镇街,区财政按投资50%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推进农文旅融合品牌建设。集聚全区农(副)产品、民宿(农家乐)等优质资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母子品牌发展模式,完善“禹上田园”三产融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禹上田园”品牌准入评价和监管、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7.做强农文旅融合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提升涉农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发挥其沟通协调、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等作用。区政府购买区级涉农协会的培训、宣传等服务性项目,每个区级涉农协会不超过30万元/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专项管理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用于宣传营销、培训考察、安全监管、指导服务、交通等。

8.建设线上线下产销平台。鼓励涉农企业参加各级各类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参加省农博会特色农产品金奖等评比。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网上电商销售和“余杭三农”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维护、宣传和推广等工作,对于获得省农博会特色农产品金奖等荣誉的,每个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9.鼓励开展农事节庆活动。由镇街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业主主体承办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10.开展农家特色小吃评比活动。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保护、传承、弘扬和展销浙江传统农家特色小吃,定期开展农家特色小吃评比活动,发挥代表性特色小吃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对获得“浙江农家特色小吃百强”荣誉的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1.2021—2022年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具体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22〕125号.wps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