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含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一般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

第五条 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政策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将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政策文件的,报批时应当将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一并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审签同意后,应当及时实施政策解读。

第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政策解读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可以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或以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及其关联政策文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及其关联政策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其他发布渠道。

政务新媒体是政策解读的重要传播平台。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交流互动的传播特性,提高政策解读的通达率、知晓度和影响面。

第七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者等根据政策解读安排,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

政策解读文字应当平实易懂,便于公众理解。鼓励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 回应机制,关注政策和解读信息公开后的舆情反应,认真研判、及时回应,防止政策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

第九条 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