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自2015年我区开始在政府投资项目试点工程总承包方式以来,工程总承包方式在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大推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在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与项目管理,有必要及时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浙江省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 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本意见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活动遵循原则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推进总协调事宜,负责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修订、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审核,组织实施方案审查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并依据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负责项目工程变更方案、投资调整等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工程预算、结算评审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监管等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适用项目

符合下列规模或技术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

1.房屋建筑工程

(1)一般房屋建筑:建筑物地上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75米,或设有单跨跨度≥36米结构 ,或设有地下室3层及3层以上深基坑工程;

(2)公共建筑:构筑物高度≥50米,或设有单跨跨度≥36米结构,或设有地下室3层及3层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国际性活动为主或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公共建筑;

(3)人防建筑: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4)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5)具有一定规模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

(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预制率40%及以上或钢(或钢-混组合)结构占总投资30%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道路:高架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道路里程长度大于5Km的城市主干道;

(2)独立桥梁工程:单跨跨度﹥150米或总长﹥1000米、互通立交工程;

(3)地下交通: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或基坑深度﹥8米的车站工程;

(4)城市供水:日处理量﹥15万吨的供水工程,或管径≥2米的供水管道工程或日处理量﹥25万吨的给水泵站;

(5)城市排水:日处理量≥10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或管径≥2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15万吨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6)城市供气供热:高压燃气管道;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7)电力工程:总投资不小于1亿元的10KV电力管道工程或35KV及以上电力管道工程;

(8)生活垃圾:垃圾系统工程及综合处理与利用、焚烧工程(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1000吨;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9)其他:总投资不小于1亿元的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3.交通工程

(1)公路工程:道路里程长度大于1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独立特大桥(单跨﹥150m或连续桥长﹥1000m)、隧道工程(长度﹥1000m)、互通枢纽工程。

不满足适用条件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工程总承包领导小组审议明确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

五、确定流程

满足适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

1.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对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集体决策,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镇街、平台项目征得镇街、平台同意后报工程总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确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应提高初步设计深度,完成地质详细勘察,明确地下室基坑围护、施工交通组织等重大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咨询评估;

3.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进度要求、投资限额、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建设管理、验收及交付标准等;

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平台(开发区)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平台(开发区)初审;

5.区工程总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财政局及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

6.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办理工程总承包发包手续,开展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不满足适用条件项目,流程第一步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增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

六、发包条件

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应具备:

1.完成地质详细勘察,地下室基坑围护、施工交通组织等重大措施方案已明确,初步设计已批复;

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

七、工程总承包方式风险分担原则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为: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提出改变合同约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建设工期或增加合同外工程、服务等导致合同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

除上述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共同承担外,其余风险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八、合同形式

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根据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九、项目实施管理

对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调整,采购,分包,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对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机构、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其质量、安全、工期、民工工资保障等责任。

十、项目总投资管理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投资一般不得超过批复概算。因重大规划调整、国家政策规范调整、材料等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增加概算的,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总承包合同确立后所发生的下列调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2. 改变合同约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建设工期或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合同外工程、服务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3.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4. 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合同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类别确定、审批程序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按合同约定风险分担原则进行审批。

十二、存量项目预算管理

本意见实施前已完成招投标或其他按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格的项目,应严格按合同做好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送审及工程变更管理等工作。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1.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后,三个月内将预算送审核部门审核,技术特别复杂项目,经审核部门同意后,最迟在六个月内送审。总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理。

2.分阶段施工图设计,分次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送审内容涉及的相应概算。

3.未办理工程变更等手续,送审施工图预算超过概算的,审核部门一般不得受理。

4.编制施工图预算应以经审批或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5.施工图设计时,应采用有信息价的材料。确需使用无价材料的,应先报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确定材料送审预算单价。

6.施工图预算审核其他事宜参照《余杭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办法(试行)》(余财建〔2019〕12号)执行。

十三、监督管理

主要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信用信息管理等按现行办法相应做了明确。

十四、实施时间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田梅咏

联系电话:86169343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流程图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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