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2016〕92号)、《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财政部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07号)、《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牢固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重诺履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对等,坚决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二)规范透明。按照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阳光运作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通过信息平台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实现决策科学、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三)科学评估。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政府直接建设经营等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能够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运营效率、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积极稳妥。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优先支持经营性项目,控制各项目的支付责任,防止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五)创新实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PPP模式,并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运用PPP模式,科学确定社会资本进入的阶段与方式,提高运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以下类型项目适用于采用PPP模式实施: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停车充电设施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以下类型项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且不得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能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其他按有关文件精神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三、工作机制

根据《余杭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12号),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决策全区PPP项目政策及推进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由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操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指导PPP相关业务,加强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推进PPP项目有序实施。

(一)PPP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

2.负责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3.负责入库工作;

4.负责审核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5.负责指导实施机构开展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标书、项目合同的编制、谈判工作;

6.负责指导实施机构开展资金支付与结算、绩效评价、中期评估、资产移交等工作;

7.负责组织PPP业务培训、业务指导;

8.负责其它应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开展的工作。

(二)实施机构职责

1.经区政府授权后组织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

2.负责遴选合格社会资本和PPP合同的谈判、签订;

3.负责对项目公司的监管;

4.负责对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推进、绩效评价、资金支付与结算、中期评估、资产移交等具体工作。

5.负责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6.负责建立PPP项目档案;

7.负责其他应由实施机构开展的工作。

(三)管理机构的职责

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PPP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储备

1.建立项目储备库。PPP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区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PPP项目管理中心提请发起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可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PPP项目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中心接收PPP项目建议书后,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区PPP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推介

2.对于区政府明确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推介。

(三)实施机构的确定

3.实施机构的确定。区政府授权区级机关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四)论证决策

4.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机构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原则上在可研批复后编制,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并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选择方式、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及移交方案、风险分配方案、政府支出责任、合同体系及主要内容、监管框架、变更及退出机制等。

5.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实施机构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报PPP项目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批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批的,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

6.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项目应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报PPP项目管理中心,由PPP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审核;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出具报告。

7.PPP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五)社会资本选择

8.社会资本遴选。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遴选合格社会资本。PPP项目确认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国有企业(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除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仍需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

9.PPP合同谈判确认。PPP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PPP项目合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基础,也是各方执行项目的依据、争议纠纷解决的裁判,要谨慎考虑各种可能性、完善合同各项条款。PPP项目实施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实施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合同进行合同审查。谈判小组应先与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如该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谈判小组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按照相关要求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10.签订PPP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谈判结果及合同主要内容经PPP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合同,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由PPP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六)项目执行

11.成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和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项目公司。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法人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变更项目法人。发改、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环保、城管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协助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工程设计、开工准备、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相关审批手续。

12.项目融资与建设。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依法办理PPP项目实施所需的基本建设手续,及时落实项目融资方案。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PPP项目建设和变更应符合余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进行监督管理。

13.运营绩效评价。PPP项目实施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PPP项目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政府付费部分中,绩效评价的结果与项目建设成本等要素挂钩不得低于入库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报PPP项目管理中心,由PPP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审查,以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不能恢复正常实施的,应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14.合同条款调整。合同期内,合同双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应以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前提,由PPP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合同约定进行协商,PPP项目实施机构将协商结论书面呈报PPP项目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区政府审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按PPP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七)项目移交

15.启动移交准备。对于PPP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应在合作期满前(过渡期)启动移交准备工作。PPP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项目公司等单位成立PPP项目移交工作组,具体负责移交工作。

16.正式移交。PPP项目移交工作组应组织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确保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项目达到移交标准后,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办好相关文件、资产的变更和登记手续。

17.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从全生命周期执行的效率、效果、影响、可持续性、合规性、物有所值、示范性等角度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由PPP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并反馈给相关单位。

18.档案管理。实施机构应建立PPP项目档案,将项目发起、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相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查,并报PPP项目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公司应当妥善保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在合作项目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移交。

五、监督管理

(一)实施机构的内控与监管。PPP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内控监督机制建设,防止在洽谈对接、合作谈判、建设运营、国有资产处置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实施机构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监管,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营责任等进行全生命周期严格管理,督促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控制度,对监管事项在PPP合同中应予以明确;实施机构要服从领导小组和PPP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管,积极落实需整改事项,及时完成整改事宜。

(二)PPP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管。区PPP项目管理中心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抽查实施机构日常管理情况和PPP项目情况,指导督促实施机构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实施机构应于每季度开始的第一周内,将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合规情况、存在问题等按要求报送区PPP项目管理中心。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区发改局负责PPP项目立项审批、投资额调整、变更审批等相关事宜;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区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PPP项目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建设运营。

六、保障措施

(一)形成推进合力。区级有关部门、各平台镇街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对PPP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强有力的PPP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抓实项目。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PPP项目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积极打造和申报示范项目,营造全区PPP工作良好态势,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奖励和补助,相关资金分配方式应在PPP合同中予以明确。区财政局要做好全区PPP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保障项目用地。区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PPP项目用地保障。

(四)加强业务培训。PPP项目管理中心应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PPP业务培训,指导参与各方熟悉PPP项目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对运作良好的PPP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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